當品牌好不容易做大點時,就會出現不懷好心想“碰瓷”的,別等搶注人的商標都快注冊成功時束手無策!
這時候,有一招,那就是對他人進入初審公告的商標提異議,可以阻止商標注冊下來。用大白話說,不想讓初審通過的商標授權,提交材料給商標局說一下,這個商標不能給予授權,并說清楚自己的理由。商標局告訴商標申請人,有人對你的商標提出了不同意見,你也說下想要商標的理由。然后,商標局根據雙方的理由審理,看看哪方說的有道理,再決定商標下不下證。
商標異議申請流程
申請商標注冊時,我們向商標局遞交了一件商標申請,商標局經過書面審查、實質審查,認為我們提交的商標沒有問題,對我們的商標進行初步審定公告。初步審定公告之后,商標會進行3個月的初審公告,在這個公告期間,如果有人認為我們注冊的商標妨害了他們的商標權益,就可以在公告期對我們的商標提起異議。

非常明確的一點是,商標異議這個事情是發生在商標通過審查之后,公告期的3個月期間內才能提起,早一天不行,晚一天也不行。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商標異議申請所需材料
《異議答辯通知書》原件
《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原件,一式兩份;
答辯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外國人需提供本人的護照復印件及其中文譯本);
答辯所需要的證據材料,基于不同的異議理由準備不同的證據材料。
3、向商標局遞交商標異議材料,自己提交或是找代理機構提交都可以。
4、商標局在收到材料之后,會對異議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沒有問題的話下發受理通知書,對商標申請人下發答辯通知書。
5、商標申請人在收到答辯通知書之后,需要在30日內進行答辯。當然了,對于商標申請人來說,可以選擇答辯,也可以選擇不答辯。答辯不答辯都不影響商標異議的審查程序,但是答辯不答辯會影響商標異議最終的審查結果。
商標異議存在兩種結果,一種呢是異議理由不成立,商標準予注冊,準予注冊之后,如果對方不服,才能對我們的商標提起無效宣告。另外一個結果呢,就是異議理由成立,商標不予注冊。如果我們對不予注冊的決定不服的話,我們可以繼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