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訊商標法修訂草案今天首次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共9章84條。
現行商標法于1983年施行,先后經過4次修正,發揮了積極作用。截至2024年底,我國累計商標注冊申請量8352.3萬件,有效注冊商標已達4977.7萬件,均位居世界第一。商標作用愈加凸顯的同時,商標領域面臨“重注冊輕使用”、商標不當使用花樣翻新、商標侵權居高不下、不當維權時有發生等新情況新問題。
此次修法明確商標工作總體要求,強調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同時,規范商標注冊,增設專章并予以完善,加強馳名商標保護。
修訂草案進一步強化商標管理,明確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具體情形和處罰幅度,規制商標不當使用,明確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可以主動撤銷成為通用名稱或連續三年無正當理由不使用的注冊商標。此外,還加強了對商標代理機構、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規范。
為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修訂草案加強了商標專用權保護,增加規定僅為指示所提供商品的用途、適用對象、應用場景等信息或者表明真實來源使用注冊商標屬于正當使用。
